RoHS 2.0(2011/65/EU)测试&认证
1. 简介
2015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RoHS 2.0(2011/65/EU)的修订案( EU) 2015/863。该修订案正式将4项邻苯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单
(ANNEX II)中,至此,欧盟RoHS指令共限制包括4项重金属、2项溴化物质及4项邻苯在内的10项有害物质。
物质 | 限值(mg/kg) |
铅Pb | 1000 |
汞Hg | 1000 |
镉Cd | 100 |
六价铬Cr(VI | 1000 |
多溴联苯PBB | 1000 |
多溴联苯醚PBDE | 1000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酯DEHP | 1000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 1000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 1000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1000 |
新的修订案2019年7月22号后执行,同时规定。
a)新增的4项对于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以及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于2021年7月22号后执行
b)新增的4项在2019年7月22日前不适用以下电缆或易损件
--用于电子电气产品的维修、循环利用、功能或能力的更新
--医疗设备括体外医疗设备以及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c)DEHP/BBP/DBP的限制不适用这些已经满足法规1907/2006 附录中XVII 51条中对DEHP/BBP/DBP中限值的玩具
2. 适用范围
2.1 RoHS测试适用以下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额定电压交流不高于1000V,直流不高于 1500V)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4) 消费类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动电子工具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疗设备
9) 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
10) 自动售货机
11) 其他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
2.2 不适用RoHS测试的
a) 涉及保护成员国安全的必要权益包括武器、军需品、用于特殊军事用途的战争材料
b) 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
c) 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或排除在此指令外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
才能实现其功能,并且只能被同样特殊设计的设备替换
d) 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e) 大型固定设备
f) 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交通工具
g) 只为专业用途而制造的非公路移动式机械
h) 有源植入医疗器械;
i) 由专业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j) 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和开发,并且只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可用
除了不适用于RoHS指令的产品外,还有一些产品满足RoHS指令产品的定义,但是由于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找到更合适的替代品或者即便有替代品却
代价高昂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效益需求,因此无法避免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以及有些特定产品Annex II中限值不满足要求,对于这些特定产
品,RoHS指令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给予了豁免以及限制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新动态,及时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